

江宁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江宁政发〔2015〕449号)、《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江宁政发〔2016〕238号)、《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8〕184号)、《关于印发<江宁区优化住房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江宁委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新就业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南京市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二)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三)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执行标准为4503元以下);
(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
(二)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三)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区房保办审核,现将4名新就业人员初步通过审核名单公示如下,以示监督。
公示时间:即日起10日。
监督投诉电话:87175260